因為身份是“臨時工”、“派遣工”,所以同工不同酬,工作量、工作內容完全相同但待遇迥異——這些現象有望立法規(guī)范。實施3年半后,《勞動合同法》啟動修訂,修正案草案明確規(guī)定,勞務派遣用工須同工同酬,勞務派遣工只適用于“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”。
之前,有些企業(yè)為縮減用工成本,大量使用派遣工、臨時工,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。此次立法規(guī)范勞務派遣,對企業(yè)用工,對個人求職會帶來哪些影響?你的公司里有派遣工嗎?他們的境況如何?
希望早日“洗白”身份
花眼(文員)
前幾天,在黃浦區(qū)一家三甲醫(yī)院的電梯里,聽見一名電梯操作員正向送飯的護工抱怨:大熱天的,為什么保安發(fā)了防暑降溫的飲料,他們卻沒有,“不都是某某公司派遣的嘛?!”聞聽此言,我心里暗想:“呵,不止勞務派遣工與在編員工待遇不同,同樣是勞務派遣工,待遇也有差別呢。”
說起勞務派遣工,我也心有余悸。想當年,我進入這家著名國企時,正好是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的第一年,而且,我沒得可選,甚至無處可逃——因為在與國企簽合同時,我們事先并沒被告知將被“派遣”——要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再簽署一份勞務派遣合同;而且此時全系統(tǒng)都同時開始實行勞務派遣制度,除非我們愿意專業(yè)不對口,否則都逃不出這張大網。
那時的我們“很傻很天真”,不知道勞務派遣與正式在編的待遇區(qū)別。更何況,好不容易擠進名牌國企,也沒有底氣和本錢去計較身份了,捧著薄薄一頁紙且語焉不詳的合同,只剩下一顆“感恩的心”。
后來工作久了才知道,身份不同,待遇差別還是挺大的,其中最顯著的一點就是少了“兩金”——補充養(yǎng)老金和補充公積金。就這兩項,派遣工每個月就比在編員工少1000多元的收入。這個數字看著不大,但日積月累下來,還是挺可觀的。我的一個同事甚至說,她早就覺得這份工作沒意思了,看在每個月有“六金”的份上,才堅持至今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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